業主質疑幼托機構的外立面裝修。
近日,在海珀蘭軒二區,部分業主和樓下一家早托機構發生了矛盾,起因是早托機構在墻體外立面大面積裝修,而這部分是業主們的共有部分,業主覺得,商戶占用了共有部分超范圍裝修,侵害了他們的利益。經記者調查,外立面裝修的審批、處罰都有相關部門負責,但究竟由誰來監管卻成了謎題。
業主質疑
外墻共有部分究竟誰做主
業主王女士住在海珀蘭軒二區27號樓,不久前,樓下一家早托機構開始在墻體外立面裝修,自此之后,樓上業主們的煩惱也隨之而來。
王女士說,當初業主購房時,購房合同中明確了建筑物的外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如對共有部分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過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但樓下這家早托機構在裝修前并未征求業主意見,只是在業主相繼提出質疑后,才公示了一份由銀川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審核意見通知書以及一張設計圖紙。然而,業主們對此并不買賬,質疑“共有部分為什么不征求我們的意見?”
除此之外,經過業主仔細查看,這張審核意見通知書中審核的內容與現在商戶裝修的方案不一致。審核意見通知書中提到:經審查,請按照貼面裝修(立面裝飾凸出墻面不得超過30厘米),不改變原有建筑結構、不改變建筑輪廓及使用性質、不增加建筑面積的要求對方案進行修改,修改后原則同意該方案。
但業主們卻提出了三條質疑:第一,貼面應當指的是張貼在墻體表層的方式,但這家商戶直接將涂料粉刷在了墻體外立面;第二,這家商戶公示的圖紙中有兩處凸出的設計,顯然超過了30厘米;第三,這么大面積的裝修外立面顯然超出了合理范圍。這些方面都引得業主不滿,他們也向物業、社區、綜合執法部門、銀川市自然資源局反映了此事,但卻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商戶認為
審核意見通知書是施工依據
在業主看來,商戶占用了共有部分超范圍裝修,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利益,同時也質疑,為什么商戶能夠在還沒和業主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拿到了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通知書?面對這些質疑,記者也向物業公司及這家商戶了解了情況。
記者從小區物業公司處了解到,引發爭議的這棟樓屬于商住一體樓,一二樓是商戶,三樓及以上是住宅。物業公司也證實了商戶目前裝修的外立面確實屬于業主的共有部分,但由于這家商戶拿出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的審核意見通知書,因此作為物業公司也無法對裝修行為進行阻止或者監督。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聯系了這家商戶的負責人張女士。張女士告訴記者,商鋪的施工是依據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的審核意見通知書及提交的圖紙。對于未征求業主的意見這一點,在她看來,商戶利用外立面裝修只需要獲得銀川市自然資源局審核同意即可。顯然,這一張《審核意見通知書》成為了雙方矛盾的焦點。
面對質疑
自然資源局給出書面回復
對于這張《審核意見通知書》中業主質疑的內容,記者也向相關部門及律師進行了咨詢。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先來到了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相關工作人員給出了書面回復:我局接到業主反映海珀蘭軒商戶外立面裝修相關事宜,根據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為提高辦理效率,我局對外立面裝修方案示意圖實行備案制,收到申請后確認申報裝修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手續,即出具審核意見,在審核意見中強調以下兩條原則:一是貼面裝修,原則上凸出墻面不得超過30厘米;二是不改變建筑輪廓,不增加建筑面積。裝修材質、色彩及工藝做法由申報主體根據業態經營需要確定,我局一般不提出異議。
在業主看來,一方面,業主并不知曉這張審批意見通知書中同意的具體內容;另一方面,對于本起事件中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在法律中如何界定尚存疑問。
對此,寧夏寧人律師事務所楊濤律師表示,專有部分屬于登記在所有人名下范圍之內或雖沒有登記但可以有效識別的區域稱為專有部分,比如露臺、花園等;共有部分是業主共有的區域,比如墻體外立面。一般情況下,如要使用共有部分,應當征得共有部分業主的同意;但也有特殊情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碧囟ㄊ褂霉δ艿暮侠硇枰强梢岳猛鈮γ娴裙灿胁糠?。但此事是否屬于符合這一規定的情況,還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界定。
外立面裝修誰來監管成謎題
采訪過程中記者看到,這家商戶的裝修工程范圍比較大,是否屬于超范圍裝修或許還需要相關部門的認定。然而,由誰來認定在記者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似乎又成了一個謎。
采訪中,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外立面裝修申請是經過了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的審批,但后續裝修進程應由綜合執法部門來監管。
3月13日,記者找到了金鳳區綜合執法局賀蘭山中路執法中隊中隊長于磊,表明來意后,對方卻告訴記者:“監管主責是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綜合執法部門只配合處罰?!?/p>
至此,經過記者一番調查,外立面裝修的審批、處罰都有相關部門負責,但究竟由誰來監管卻成了謎題。
記者 徐芙蓉 楊晨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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